在当前关于涉外相关案例很少的时候,我有几点意见,请大家参考。
首先,分局和各个辖区派出所必须要学法,不能知法犯法,粗暴执法更是不能允许。
其次,分局要配上法律顾问。分局处理有关涉外事务时,要多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。
第三点,发现外商违法犯罪的证据确凿,决不能姑息,该抓就要抓,姑息纵容只会把事情越搞越遭。
第四点,外商的合理诉求一定要保证,比如他们请律师的权力绝不能被剥夺。”
听完了孙祖杰这段话,当时公安分局的上上下下都相当紧张,要是按照这样的做法,很多他们过往的一套就没办法用了,也太束手束脚了。
孙祖杰知道他的要求苛刻了点,最典型的是现在贯彻的还是有罪推定原则,进了派出所不老实交代,吃点苦头是大概率事件。
现状就是这样,所以他只能逼着公安系统学习,配有法律顾问不说,相关法律条文,更是三天两头的考试。
考试不通过,绝不允许出去执法,发现公安同志执法程序有问题,相关负责人都要受罚。这也是龙口几大怪之一,龙口公安不抓人,三天两头的考试。
当然为了避免外商出现问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