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确提出,参与竞标的企业,最好能在两年之内拿出样机。
原因很简单,新式轰炸机必须在一九八四年首飞,才有望在一九八六年定型,而h-56到一九八六年已经问世三十年,进入了推移期。如果新式轰炸机不能在此之前定型,中国空军的战略航空兵将遭受重创。
问题是,要让航空企业在两年内完成设计与样机制造,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。
结果就是,参与竞标的四家航空企业全部选择在原有方案上进行改进,而最终获得了工程阶段合同的两家航空企业拿出的样机,也是在一九七四年方案、也就是高空高速方案上改进而来的。
最终,中国空军选择了西安飞机制造公司的设计,并且授予其制造十三架测试样机的制造合同。
这种后来被命名为h-82的轰炸机,在当时可以说是相当前卫。比如,采用了可变后掠翼与t型尾翼的翼面布局,机身责采用了升力体结构与翼身融合设计,除了机首与尾撑部分之外,弹舱、油舱、起落架舱都设在宽大的机身里面,四台发动机则以两台一组的方式吊挂在翼根下方。
这一设计的最大好处就是增加了机身内部空间。
在确保了两个标准尺寸的弹舱之外,h-82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