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保卫了中国大使馆的伊朗学生冲破了大使馆围栏,拘押了包括大使在内的所有中国外交人员。
随后,那名涉嫌在镇压中杀害学生的伊朗官员在大使馆的花园内遭到枪决。
这下,事态变得不可收拾了。
当天下午,中国总统就命令驻海湾地区的军队进入最高战备状态,责成总参谋部制订打击伊朗的作战计划。
稍晚一些,中国外长通过中立国,向伊朗当局下达了最后通牒。
这就是,伊朗当局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,释放遭到扣押的中国外交人员,并且把肇事者交于中国处置。
显然,这是一个合情合理的要求。
按照国际公约,中国在伊朗的使领馆是中国的领土,而不是伊朗的领土,只有中国政府才具有管辖权,因此在使领馆的范围内适用中国的法律,而不是伊朗的法律,因此冲击使领馆的伊朗人违背的中国的法律,自然应该在中国法庭受到审判,因此伊朗当局有责任把肇事者交给中国处置。
问题是,伊朗当局不可能这么做。
原因很简单,霍梅尼领导的伊斯兰集团能够上台,来自学生的支持必不可少,而且学生势力非常强大。在政权刚刚建立的时候,霍梅尼显然不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