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要就是,枪支在被枪弹击中的时候有可能走火,也就有可能伤害到人质。
只不过,向匪徒持枪的手开火必须具备几个条件。比如,匪徒的手指没有压在枪支的扳机上。
显然。这个条件并不具备。
墨西哥情报人员很紧张,手指一直压在扳机上。如果朝他的右手开火,就算打断了他的右手,断掉的肢体也很有可能在条件反射下扣动扳机。
李承志已经做出权衡,他只能向那只手枪开火。
距离只有几米,枪械性能对射击精度的影响微乎其微,李承志有信心把子弹射到离瞄准点一厘米的范围之内。
梅林森设法引开墨西哥情报人员的注意力时。李承志已经把突击步枪调到单发状态。
机会转瞬即逝,根本不容李承志犹豫。
梅林森往后退第二步的时候,李承志扣下了扳机。枪弹以每秒七百多米的速度射出。只用了不到百分之一秒就击中了墨西哥情报人员的手枪,而且就射在瞄准部位上,即手枪扳机护框的前上方。因为命中部位在套筒与下机匣的结合出。所以步枪枪弹向下弹开,手枪则在巨大的冲击力下变形,并且让枪口向人质后方偏转。即便墨西哥情报人员扣下扳机,也肯定无法射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