毕竟选择用哪种语言,需要原告和被告双方有一个统一意见,然后法庭才会采纳。
瑞士的官方语言有四种:德语,法语,意大利语和罗曼什语,伯尔尼、弗里堡及瓦莱州三个州是德法双语。
讲德语的占大多数,但是法语也能说,至少比用英语有优势。
海曼本以为n1实验室肯定会会反对,然后坚持使用法语的,没想到对方竟然也同意了。
一得到这个消息,海曼的表情就比较凝重了。
对方又不是傻子,没有在自己的语言优势这一块予以坚持,那自然是感觉胜券在握。
双方的证据,在事前都会由双方律师仔细审查过,海曼没觉得对方能拿得出什么有利的证据,难道是想在法庭上利用人们对华国的偏见做文章?
这种小法庭不是陪审团制,主观还是要取决于法官的判定。
但是,没有实际证据,法官也不可能把屁股坐得太歪啊,所以,对方究竟是有所凭恃,还是纯粹是自大到脑子不清醒?
发现对方请的律师同样是业内非常出名的汉瑟律师后,海曼极其倾向于第一种判断。
在跟自己的当事人进行了反复的沟通之后,海曼现在也只能决定: